獎勵特殊才藝師生辦法

臺中市葳格國際學校小學部西屯校區 家長會獎勵特殊才藝師生辦法



ㄧ、目的:為提升教師教學品質,鼓勵師生積極參加公立機關舉辦各項比賽,爭取個人的光榮,並提升學校的榮譽,特定此辦法獎勵優秀師生。

二、對象:代表學校參加教育行政機關舉辦各項競賽之優秀學生及指導老師。

三、辦法:

(一)市級比賽
  1. 個人組:第一名800元,第二名600元,第三名400元。
  2. 團體組(十人以下):第一名1200元,第二名1000元,第三名800元。
  3. 團體組(十一人以上):第一名1500元,第二名1200元,第三名1000元。

(二)市級以上比賽 (含省、台灣區):
  1. 個人組:第一名1500元,第二名1200元,第三名800元,第四~六名(佳作)600元。
  2. 團體組(十人以下):第一名1800元,第二名1600元,第三名1500元,第四~六名(佳作)1200元,以團體計。
  3. 團體組(十一人以上):第一名2500元,第二名2000元,第三名1800元,第四~六名(佳作)1500元,以團體計。

(三)文章、心得報告刊登於報章雜誌上或作品出版者(含省、台灣區):500元。
       (限國語日報、聯合報、中國時報、自由時報、請投稿者儘量能於作品秀出學校名稱)。
(四)文章、心得報告刊登於報章雜誌上或作品出版者 (台中市):300元。
       (限兒童天地,請投稿者儘量能於作品秀出學校名稱)。

四、附則:
  1. 獎金提供給參賽學生和指導老師,學生則提供等值圖書禮劵給得獎學生。
  2. 個人組指導老師ㄧ名為限,團體組得報二名指導老師(實際指導為主)。
  3. 特優視同第一名,優等第二名,甲等第三名,優勝第四名。
  4. 若參加同ㄧ性質不同等級的比賽,以等級最高名次之獎金數額頒發。
  5. 本辦法經家長委員會常委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  6. 以上獎勵辦法,須視家長會基金充足為考量發放,若預算罄竭,得立即停止發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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